机票代理商注册
荐:社区
您的位置:PK票网 > PK票网资讯 > 出门旅行 > 出国旅游 > 文章内容

关于遴选2006年度与马来西亚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通知

来源:中国留学网 | 2006年5月31日13:3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马来西亚共和国高教、科研与技术部在高等教育和科学技术研究领域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6年拟选拔3名留学人员赴马来西亚留学。请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推荐1-2名品学兼优的候选人。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资助专业
    本项目选派类别为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不超过18个月。
    除医科、牙科专业外的其它专业均可申报,优先资助教育学、信息科学、社会学科及生物技术专业。
二、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⒉被推荐人选应是贵校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优秀青年教师或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年龄不得超过35岁。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推荐。
    ⒊身心健康(需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书有效页复印件)。
    ⒋语言要求:外语须达到马方攻读硕士入学要求(具体请上网查询拟申请院校相应要求,语言成绩需另行提交马方院校)。
三、应提交材料
    (一)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
    ⒉《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被推荐人选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由各单位审核并加盖骑缝章后连同《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公函(附推荐名单)一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二)对外联系材料
    具体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二。
    以上材料请至迟于5月26日前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物部。
四、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候选人被录取后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期间享受马方提供的奖学金。马方提供的奖学金内容有: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免除学杂费,提供公费医疗、住宿费、津贴,书本费。另外,对进行为期不超过60天的调研者,在调研期间还将提供一定补助。
五、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需交纳报名和评审费共500元/人。请统一将该项费用通过银行汇(送)至留学基金委(请勿邮寄,请在汇款用途一栏里注明项目名称)。
    帐 号: 0102049509026401697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六、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七、遴选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留学基金委秘书处出国事务部联系。
    地 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
    邮 编:100031
    联 系 人:王泽宇
    联系电话:010-66413182/3120/1903/3135-808
    传 真:010-66413281
    电子信箱:zywang@csc.edu.cn
关闭窗口

相关资讯

图片资讯
最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