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来源:游来游去 | 2006年5月22日13:17 |
指除严禁携带中规定的物品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旅客乘坐民航班机携带少数民族刀具的手续:
1. 国内普通旅客乘坐民航班机携带少数民族刀具,须持有《匕首佩带证》,并将其携带的刀具按托运行李交运,或者交安全检查人员装入“限制物品保管袋”。
2. 少数民族人员在民族自治地方区域内乘坐民航班机携带少数民族刀具的,只凭其身份证便可将其携带的刀具按托运行李交运,或者交安全检查人员装入“限制物品保管袋”。
3. 外国或境外旅客在我民族自治地方购买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刀具,凭有关证件可以按随机托运行李(或装入“限制物品保管袋”)交运。
4. 以“限制物品保管袋”交运的,应填写交接三联单;旅客在飞机降落后,可凭交接单向乘务长(员)领回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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