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及行李、货物、邮件的检查
在特殊情况下,经民航总局公安局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可以实施特别工作方案,从严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工作方案由民航总局公安局另行制定。
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其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放行。
手工人身检查一般应由同性别安检人员实施;对女旅客实施检查时,必须由女安检人员进行。必要时可执行100%人身复查。加强对旅客的人身检查,特别是对脚部和鞋的检查(可设置检查台),必要试要脱鞋检查。
开箱(包)检查时,可疑物品的托运人或者携带者应当在场。
安检工作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有下列威胁航空安全行为之一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查处: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物品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
2、爆炸物品类,包括: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附件一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按特别事件方案要求,必要时可禁止随身携带任何刀具乘机。)
种类
品 名
限带数量
日常生活用品
发胶、衣领净
1瓶(350ml)
累 计
不 超 过
1000ml
或1公斤
摩丝、光亮剂
香水
500ml
杀虫剂
1 瓶(350ml)
空气清新剂
其它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
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
5只
安全火柴
5盒